马鞍山市佳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嘉亿工贸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市佳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1302执37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宿州市嘉亿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付湖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300000051777(1-1)。
法定代表人:王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马鞍山市佳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702809H。
法定代表人:刘国家,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宿州市嘉亿工贸有限公司依据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3民终89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安徽省马鞍山市佳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被执行人安徽省马鞍山市佳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宿州市嘉亿工贸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陈万军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葛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