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503执245号之三
申请人:马鞍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马鞍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1月2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1.9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1.95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