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2589号
被执行人:安徽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150781586K。
法定代表人:魏志贵,该公司总经理。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7)皖0504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安徽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9239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方雪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