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葛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15执2854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三角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5989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5-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5WN98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15民初51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重庆峰圣石化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1257670.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渝0115执285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屈刚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