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33民初1834号
原告:重庆沃达通信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琵琶山正街136号10楼1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62683821K。
法定代表人:何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强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忠县供电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山东路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U4EMB31。
负责人:***,总经理。
原告重庆沃达通信信息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忠县供电分公司高度危险作业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沃达通信信息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沃达通信信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沃达通信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916元,减半收取4458元,由原告重庆沃达通信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秦军
书记员黎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