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2执2540号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六合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705000190Q。

法定代表人:文财琦,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文才好,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72年0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坤瑞大厦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153191047Q。

法定代表人:柳家好,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2执25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宏兵

审判员  杨 冰

审判员  马从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余子敏

附:法律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2执2540号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六合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705000190Q。

法定代表人:文财琦,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文才好,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72年0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坤瑞大厦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153191047Q。

法定代表人:柳家好,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2执25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宏兵

审判员  杨 冰

审判员  马从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余子敏

附:法律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