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2执2540号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六合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705000190Q。
法定代表人:文财琦,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文才好,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72年0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坤瑞大厦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153191047Q。
法定代表人:柳家好,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2执25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宏兵
审判员 杨 冰
审判员 马从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余子敏
附:法律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2执2540号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六合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705000190Q。
法定代表人:文财琦,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文才好,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72年0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坤瑞大厦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153191047Q。
法定代表人:柳家好,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2执25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宏兵
审判员 杨 冰
审判员 马从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余子敏
附:法律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