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282执1263号
申请执行人:界首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人民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2月16日出生,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
被执行人:应阿雷,男,汉族,1984年3月21日出生,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0月7日出生,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2年8月9日出生,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界首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应阿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应阿雷、***、孟素英长期在外地打工,去向不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并同意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应阿雷、***、孟素英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案未执行标的额为233608.3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歌
审判员**
审判员应学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