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622执2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月0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执行人: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北蒙大道56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22执28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0)皖1622执28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