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蒙城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2民初3257号

原告:***,女,汉族,1949年4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告:蒙城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庄周元西路1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MA2MQLF13Y。

法定代表人:韩建。

被告: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毫州市蒙城县安驰大道与梦蝶路交口东2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760801556B。

法定代表人:吴跃文。

原告***诉被告蒙城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审判员 邸 建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苑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