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丽成苗木专业合作社、浙江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208号
浙江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丽成苗木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浙江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10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100000元,余款及利息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邮编:325000
执行员 :***联系电话:0577-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