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共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53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共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袁均平。
被申请人: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
法定代表人:牟维术。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负责人:邓杨。
重庆共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陈程、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陈斌,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共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处的应收款128017.5元。保全执行中,本院作出(2021)渝0117执保294号执行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的应收款。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8月30日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院作出(2022)渝0117财保95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处应收款128017.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瑶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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