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冠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冠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安徽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皖0311执8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冠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8)皖0311民初23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为4264266元,执行费4504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无足额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已查封尚未扣押到、无证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311民初236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邵 博 审判员 万兆年 审判员 赵剑平
书记员 潘 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