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国洪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安徽冠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因凤台县凤凰湖新区安置六期供水项目工程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个人,依据《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建办市[2011]38号)和《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 因在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合格,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自2019年4月10日起三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企业正常承接业务,但不得
3 因未提交资料接受复核且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被撤回不达标的资质,公示期自2018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