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民初7324号
原告:***,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进,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南路460号锦绣园小区1#楼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7423409XN(1-3)。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被告:***,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告:***,男,198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诉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要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0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韩 乐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民初7324号
原告:***,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进,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南路460号锦绣园小区1#楼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7423409XN(1-3)。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被告:***,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告:***,男,198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诉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要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0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韩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