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民初7324号 原告:***,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进,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南路460号锦绣园小区1#楼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7423409XN(1-3)。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被告:***,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告:***,男,198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诉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要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0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韩 乐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民初7324号 原告:***,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进,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南路460号锦绣园小区1#楼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7423409XN(1-3)。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被告:***,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告:***,男,198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诉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要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0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韩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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