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1226执111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阜阳市光华路269号泰和苑A、B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82089806Y。
法定代表人:任虎。
被执行人:安徽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5704402512。
法定代表人:孙海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皖1226民初2880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32449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张 洋
审判员 陈俊杰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许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