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02民初13692号
申请人: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东区河东街道办张北社区安居小区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51864076L。
法定代表人:侯海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6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79082280L。
负责人:姚皓,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700万元的财产(包括银行账户、公司股权、房产、车辆等)进行查封或者冻结,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700万元的财产(包括银行账户、公司股权、房产、车辆等)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先勤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陈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