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3执恢1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07月0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执行人: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张北社区安居小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51864076L。
法定代表人:侯海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3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彦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