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和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22执41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0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被执行人:安徽和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北京东路南侧中铁一局综合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200711786476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住所地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大道西侧用代码913416225970868704。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和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案件较多,属系列案件,该案已并案至(2020)皖1622执恢508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22执41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丁 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