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2919号 原告:***,男,1966年08月13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阜蚌路1号枫林源筑小区12#商业楼S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31687686P。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6月16日生,汉族,现住江苏省邳州市邳城镇。 原告***诉被告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路楮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