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杰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1302财保255号
申请人:阜阳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办莲池社区颍上南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安杰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宿州大道与钟馗路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阜阳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安徽安杰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宿州大道与钟馗路交叉口东北角5#楼房产。并提供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担保。2017年11月3日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安杰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宿州大道与钟馗路交叉口东北角5#楼(房地权宿字第201523727号)。保全价值4500000元。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买卖、抵押、转让、赠与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阜阳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梅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