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历城区方静建材经营部、青岛东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3执3165号 申请执行人历城区方静建材经营部。 经营者***,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东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昊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燕品,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历城区方静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青岛东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昊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该案(2022)鲁021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青岛东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7503元,其中包括本案本金30万元,利息1382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639元,案件受理费3125元,保全费2170元,执行费4741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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