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03执保587号
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淮安园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江苏***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存款645971.16元,于2023年4月12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存款25.51元,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0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款284763.29元,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