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信恒建筑工程与安徽阜南亚林洁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2执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51816014D(5-6)。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阜南亚林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南县。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670902089J。
安徽信恒建筑工程与安徽阜南亚林洁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阜阳仲裁委(2016)阜仲字第17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均在阜南县人民法院辖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16)阜仲字第174号裁决书由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戴云秋
审判员张松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