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亚林洁具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225执保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阜南亚林洁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阜南亚林洁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已对被执行人安徽阜南亚林洁具有限公司所属位于阜南县工业园区经三路东侧、府后路南侧1#楼(房产证号为2016020011-7、2016020011-8)的八楼和九楼房屋予以查封,本案现已保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5执保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江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忠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