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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81执163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人安徽省××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协助单位送达冻结、提取工程款项的执行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81执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付友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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