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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商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新网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203财保2号
对安徽新网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210000元的范围内进行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国荣
书记员  李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