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126民初5028号
原告: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迎宾大道1366号(蚌埠高科电商产业园3号楼1单元601-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N2K8B82。
法定代表人:刘仁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春华,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燕山投资大厦西附楼3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L0487551XR。
法定代表人:黑广喜,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吕峻峰,男,197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告:滕春亮,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原告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吕峻峰、滕春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绘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周 杨
书 记 员 武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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