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蚌埠市城南联运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303执26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燕山投资大厦西附楼3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L0487551XR。
法定代表人:黑广喜,总经理。
被执行人:蚌埠市城南联运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燕山乡创业园区-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7668535921。
法定代表人:汤静,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冻结、扣划其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又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再审并立案审查,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寇学年
审判员***
审判员*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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