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91执27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男,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2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2766184U(2-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2020)皖0191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执行***与***、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属于长期履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91执2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唐 峻 审 判 员  李 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程 永 书 记 员  李 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