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102号
申请保全人: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239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6689620XM。
被保全人:***,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保全人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5执保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