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102号 申请保全人: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239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6689620XM。 被保全人:***,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保全人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5执保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