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182民初226号 原告:***,男,1959年4月17日生,汉族,**市人,住安徽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南谯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6689620XM(1-2)。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城南小学工程项目部员工。 原告***诉被告滁州市会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司 早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