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4865号
被执行人:安徽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5545917898,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路255号三楼。
本院在执行安徽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975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陶 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靖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