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绿苑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百绿苗木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果树技术推广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1民初1117号
原告:泸州绿苑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二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727465730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当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百绿苗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天子路15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83900218C。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果树技术推广站,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路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01451745706B。
法定代表人:***。
原告泸州绿苑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百绿苗木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果树技术推广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何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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