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

重庆平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与圣名环球城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2民初8201号
原告:重庆平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84873398A。
法定代表人:傅平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岱,重庆德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德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圣明环球城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霓裳大道9号附22、23、24号***B区1幢1-门面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47U64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平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与被告圣明环球城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平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平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圣明环球城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重庆平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