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92执87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5783157F),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方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62979A),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16-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