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沪02执126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浪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
被执行人:上海三颐恩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浪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三颐恩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浪环保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沪02执12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法官助理孙峰
审判长 钱松青
审判员 浦 琛
审判员 黄文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孙 峰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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