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市宁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97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 被执行人:**市宁津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市宁津街道。 本院在执行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宁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鲁1082诉前调确15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1082执97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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