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渝0120执3949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9年9月5日,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执行人重庆奥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梅江街道。注册号:500227000021787。
法定代表人杨文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渝0120执394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有执行条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克中
执行员 徐吉华
执行员 陆世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肖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