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522民初1530号
原告:***,女,1982年10月9日出生,布朗族,住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被告: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合江县榕山镇天泉路宏宇花苑B区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5534552596。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副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系自愿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陈斌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佳
书 记 员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