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众钢结构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与杭州大众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保42号

原告浙江长兴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大众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大众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80000元。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A条款保险单》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实际已足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