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睿住优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18344号
原告: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大道10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52455。
法定代表人:李永革,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蒋敦高,重庆思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睿住优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高明大道东908号首层之三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523RL44N。
法定代表人:梁慧枝,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东睿住优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928.00元,减半收取18464.00元,由原告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国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任英龙
书记员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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