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沙法民破字第00002-10号
申请人: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12月21日,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经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其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 勇
审判员 王 成
审判员 肖 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俸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