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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某某电器有限公司、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30052号 原告:深圳市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路21号C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92310602。 法定代表人:何家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C1栋221室、C1栋222室、C1栋22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84859146G。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金***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金***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41元,由原告深圳市金***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