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港市森福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10409号 贵港市森福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煜: 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2民初81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煜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贵港市森福木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2844.93元(含执行费4377.02元),强制执行完毕。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