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华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7渝0107民初22938号
原告:重庆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重庆华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
本院在审理重庆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华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华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4915元,由原告重庆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审判长****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廖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