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利源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利源巨能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五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7民初19226号
原告:重庆利源巨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
法定代表人:廖建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五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利源巨能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五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利源巨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利源巨能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利源巨能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