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市合川区盐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0776号
原告:***,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上海华勤基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344687。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合川区盐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盐***缸街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203600225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合川区盐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