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申请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定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728执恢107号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本院执行的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申请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8.703万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