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26执7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海县。

被执行人:浙江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联合区域皇冠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11190744D。

法定代表人:盛高丰。

被执行人:盛高丰,男,196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等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和解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26执79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章琴琴

审 判 员 朱黎明

审 判 员 葛昊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代书记员 王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