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合川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民初4698号
 
原告:***,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斌,重庆渝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合川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法定代表人:雷秋稔,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红霞,女,196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四川迪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合川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刘文伟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吕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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